簡祥宇高速衝撞過馬路的3名行人318晚間近7時駕車行經北市士東、芝玉路口,以時速近百公里車速狂飆,直接撞上正穿越馬路3名行人導致2名少女受傷1名婦人傷重不治。到案後供詞反覆辯稱沒有超速又辯稱懷疑自己確診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甚至指3名被害人如果繼續往前走就不會被撞到。2名被害少女證稱,當時走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被撞到分隔島;案發時經過的駕駛也作證說簡男在路上一直超車,車輛還發出引擎加速聲浪,時速至少80公里,接下來就看到女學生的書被撞飛。起訴指出,簡男煞車痕長達35.5公尺,可推估煞車前車速約在時速80公里,明顯超速;並參酌沿線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光碟、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等事證,認定簡男犯罪嫌疑重大使2名少女被迫離開校園一再承受復健手術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