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中介法爭議關鍵在第26條
由主管機關指派審查檢舉團體會有變成東廠的疑慮
可是把主管機關指派拿掉的話
阿這不就現在的臉書嗎?
自己找一個獨立機構負責檢舉後審核
說實話我也不樂見言論自由受損
但反方都說爭議點在這了
我實在也沒想到這裡的檢舉人要怎麼選比較大家都會滿意
有反中介法的旅人有什麼看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