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是整個歐盟在一起弄這個法
最主要目的是要控管科技巨頭
涉及國家多範圍廣 還建立在共同的道德基礎上 單個國家對內弄就很容易變成言論自由審查工具
我們有這個必要去抄別人這個作業嗎 退個100步先不論你之前自己也反這種法好了
光是媒體素質控管都沒在做了 好意思來動這個欸
歐盟也是要成立數位服務委員會來管 通過歐洲議會和各種機關 重在督促科技巨頭自律和定期報告 他們甚至還擔心執行力太弱不夠成功管理科技巨頭
跟你要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專門來管 也沒交代清楚要怎麼遴選人員 執行力強到直接行政通法院就可以讓平台事先自我審查封光光
為什麼觀感可以差那麼多你知道嗎
我要怎麼相信光一條社維法就濫訴到爽的政府的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