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背景:美國墮胎法案被最高法院推翻後,德州政府恢復禁止六週以後的墮胎(基於「聽到心跳的胎兒就是獨立的生命體」這種理由)
於是,有位孕婦獨自在高速公路開上高乘載車道(車內需有兩人以上)
被警察攔下質問時表示:「有啊,我女兒在我肚子裡,這樣就有兩個人了,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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