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在炒林志堅的論文為何不引用成果報告等等,只好再去翻科技科頒發的法條。。。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第7條 自我抄襲的制約:
(1)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第7條 自我抄襲的制約:
(1)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