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第7條 自我抄襲的制約:

(2)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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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文講得很清楚,成果報告不是論文,林志堅沒有自我抄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