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噗有一個疑問,晚期墮胎的胎兒和早產兒的的差異是不是醫學上很接近?如果很接近的話、假設一個醫生一時心軟「讓一個應該要墮胎的胎兒活下來」的話,那個「胎兒->嬰孩」可以不必被視為「物」的理由是什麼?他的"存在"本身不就是非法的嗎? #覺得這個很適合拿來做世界觀想像 @StandWithUs - #墮胎 在我開始談這個議題的時候,我現在並不打算從某一個國家的法制出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