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墮胎法案在吵這個】
今天起床發現到處都在報導大法官釋憲推翻原本墮胎規定,但是都沒說到底是什麼規定。於是我終於去查了,答案是:
Roe v. Wade - Wikipedia
原本規定:
1。懷孕前期三個月:州政府不准規定任何規範,除了規定墮胎必須找有執照的醫師。
2。懷孕中期三個月:州政府只能立法保護母親生命,不能立法保護胎兒生命。
3。懷孕晚期三個月:州政府可以禁止墮胎,但是必須要把「保護母親生命」列在例外。
過去幾十年來大家吵不停的主要是2啊,因為2真的有點鬆吧。結果現在大法官就把整套規定都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