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 | 國際 | 中央社 CNA
美最高院裁定紐約州攜槍限制違憲 拜登批違背常識 | 國際 | 中央社 CNA
端傳媒:【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市民免「正當理由」可攜帶槍枝 拜登表示裁決違反常識】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23日)裁定,紐約州對於居民持槍時必須有『正當理由』違美國憲法,推翻原本的法律。這項裁決預計將會擴大槍枝的權利,亦是近十多年最重要的槍枝判決。

紐約州的持槍法例於1913年頒布,要求民眾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式手槍前需申請許可證,最高法院以6:3推翻了這項法律,並指其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這項裁決或將影響加利福尼亞和新澤西等州的持槍規定。BBC指出,約有四分之一的美國人生活會受到該裁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