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監察院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天開庭,石木欽疑因確診請病假未到。

石木欽被控自民國86年7月22日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監察院於109年8月間彈劾石木欽,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約新台幣354萬餘元。101年7月6日以前違失行為逾追懲時效,予以免議。

監察院、石木欽均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案二審開庭 石木欽疑因確診請病假未到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