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日前掌握發文的李姓男子(40歲)身分,日前通知人在台北的李嫌到案說明,李男無業,雖未承認發文,但表示已經刪除文章,對於警方詢問相當謹慎,對於發文動機未多解釋。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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