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這個擁命與選擇的對立。尤其因為羅案當初設了一個24週的標準,所以很多後續的討論都會把焦點放在所謂.../
這篇文章想說的第二件事情是,墮胎是一個階級問題。當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無法獲得全面性的保障時,結果就是個別女性必須仰賴個人資源來決勝負定生死。有資源的女性可以透過自己的經濟、社會資本來取得這個「選擇」的機會(例如去別的州),但沒有資源的女性會被迫承擔她們不想要承擔的生養責任,然後進一步限制她們各方面的發展機會。而她們之中很多是移民、少數族裔、未成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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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想說的第二件事情是,墮胎是一個階級問題。當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無法獲得全面性的保障時,結果就是個別女性必須仰賴個人資源來決勝負定生死。有資源的女性可以透過自己的經濟、社會資本來取得這個「選擇」的機會(例如去別的州),但沒有資源的女性會被迫承擔她們不想要承擔的生養責任,然後進一步限制她們各方面的發展機會。而她們之中很多是移民、少數族裔、未成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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