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鎮瀾宮是怎麼變成魔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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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方鄉親的不斷詢問,我再次請內政部民政司官員直接面對面詢問大甲鎮瀾宮董事、董事長資格問題。

內政部民政司的代表給我二個結論:
1. 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要怎麼認定和處理,就是台中市政府,就算有檢舉函、陳情函,內政部也是轉給台中市政府。
2. 組織章程所說「大甲鎮8人、大安鄉3人、外埔鄉3人」的「大甲、大安、外埔、后里」,在她的認知中,是「章程寫得不清楚」,無法等同於「大甲、大安、外埔、后里的戶籍」,要 #看大甲鎮瀾宮董監事的認定。

我問,所以,如果董事戶籍在台北市,只要大甲鎮瀾宮董監事認為這位董事屬於「大甲鎮」的名額,也可以?

她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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