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這法官講得很好,配偶權本來就不是獨佔配偶性器官使用權,多少年來一堆怨偶為了報復配偶與自己感情不合,浪費多少社會資源暴打外遇官司,吵完之後還不是照樣離婚?這種無聊的事情終於可以劃下句點了
小三有「性自主權」 法官判正宮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