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一個月前某公司的人資發面試邀約而我也去面試了,實際面談他們願意給的薪資就是在人力銀行公告數字的最低金額(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而且還是加上獎金跟加給的數字
之後也沒有後續通知我就當他們並不想要我了……畢竟那間公司我很老實有講我有去看身心科,想想他們貼我標籤是理所當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