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
突然之間河道開始討論起代孕的問題。
趕作業還沒有時間看。
但無關這件事合不合法或正反兩派,就我個人而言,我其實不能明白「代孕」這件事的本質問題。
就我其實沒有辦法理解當兩個人的生育能力出了問題導致無法延續後代的情況下,「需要某一方的基因延續下去」這件事的意義在哪裡。
這對我來說是公平性問題。
如果其中一方不能生、但兩人又真的很想要小孩子,我覺得去領養也很好,我個人是那種如果真的愛他就無所謂血緣這件事。
兩個人的基因一起下去是愛的結晶這樣的前提我是可以接受的。
只有其中一方的基因的狀況我真的是覺得對另一方不太公平,要孩子就乾脆選一個兩個人都有血緣或都沒有的狀況對我來說是比較公平的啦(。
就如果以相愛前提才結婚來說對方也跟你沒有血緣關係嘛、血緣除了救命以外真的很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