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檢疫所飯菜被翻攪 陳時中曝會查毒挨轟:又不是關進監獄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檢疫所可否基於安全考量規定不得攜入的違禁品,與可不可以抽查人民的飲食或物品,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國家侵犯人權的行為通常都會有一個公益理由,基於管理,基於安全,這些自不待言。但是這樣的行為必須有法律明定,並以最小侵害的手段來實行,否則就會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集中檢疫所當然可以規定什麼東西不可以帶進去,問題在於使用「打開包裝並抽查」的手段,明顯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也沒有法律明文檢疫所可以這樣做,這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連警察搜索有犯罪嫌疑的人民,都需要法律明文、合理依據,並踐行一系列正當法律程序,就很難認為集中檢疫所對於一般無犯罪嫌疑的人民進行所謂「抽查」,會是一件合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