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夠閒著沒事幹,叫外公外婆有歧視嗎?
外婆的澎湖灣要改唱祖母的澎湖灣?
那以後女子不能稱自己先生為「外子」,因爲歧視?
阿公也不能稱女兒的小孩爲「外孫」、「外孫女」,要複雜的說「女兒的兒子」、「女兒的女兒」才不是歧視?
教育部真的管太多,他們會不會以後又想到,年輕夫婦也不能互稱老公、老婆,因爲彼此歧視?
夫婦、男女也要改稱婦夫、女男才叫平權?
教育部是不是也要規定,不能依俗冠父姓,而必須夫婦協商,決定冠誰的姓?這樣才平權?
教育部領納稅人的錢,該去好好搞ㄧ些增加本土教育的事情,不要亂搞可以嗎?
性別歧視OUT!「外公外婆」正名成功 今起改叫祖父祖母|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