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懷寧醫院院長吳清彥被控聘僱2名不具醫師執照的男子,診療年邁、失智病患;二審考量他破壞病人對醫療機構的信任,判刑1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吳清彥為節省懷寧醫院人事成本,明知許姓男子中醫學系畢業、蔡姓男子為菲律賓某所大學醫學系畢業,2人都未取得台灣合法醫師資格,仍於民國105年間聘用並讓2人從事醫療行為。
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吳清彥、許姓男子,另處分蔡姓男子緩起訴;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依醫師法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吳清彥有期徒刑1年10月、許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聘密醫看診 桃園懷寧醫院長被判1年10月定讞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