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不正確
我不會信任酒駕送醫勒戒有用
這根本是個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一定是環境(例:低收入、病痛、高壓工作、不在乎別人的家庭教育)→酗酒→酒駕
工地的工人因為工作很容易造成筋骨痠痛等職業傷害,所以有喝藥酒,利用酒來止痛的依存鍊。就算做完酒癮勒戒,他要不要回去上工?上工會不會筋骨痠痛?痠痛了是要請假一周休養還是喝了藥酒再繼續上工?
如果你把這個工人放到工作只需要蓋印章的辦公室三個月,他還會每天喝藥酒止痛嗎?
不支持酒駕,但也不支持勒戒了事(儘管還有刑民事責任另外算)。支持抓到一次酒駕就終生吊銷執照不准重考
這個又跟菜花理論一樣,你電燒一個人,不連他的性伴侶一起全部電燒就放回去,他還是會再得菜花啊。為什麼會覺得這樣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