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我覺得宋少卿這件事,剛好讓我們可以反思一下「酒駕刑罰政策」是怎麼一回事。以宋少卿的情況來看,放任他繼續下去,他遲早會闖下大禍,酒駕撞死人。但吊扣駕照與沒收車輛都是沒用的,多的是無照駕駛的人,以他的財力再買一輛車也不是問題。那剩下的唯一預防方法,就是判刑入獄,與社會長期隔離。但你能關他多久??兩年、三年、五年??關兩、三年沒有用,他一下子就假釋出獄了,頂著前科犯的身份,更難找工作,更容易藉酒消愁,再犯的機率很高。若關到五年以上,就比一般的搶劫、強盜還要久了,這不符比例原則。而且讓一個人長期入獄,會摧毀他的家庭與社會關係,出獄後很難再度融入社會,回復正常生活,每多一個這種前科犯,整個社會就要付出極大的成本。在這樣的邏輯下,將宋少卿送醫治療、強制戒酒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鄉民會抓狂,怎麼可以讓酒駕犯過的這麼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