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看了兩部耽美的小說……我其實不是很想這樣做分類,但往往人們就是會給這樣的小說這麼分類的,只因為描寫的是BL。我一方面覺得有些疙瘩,為什麼男女戀愛的小說就可以因題材分類為懸疑、宮廷、日常等等,但BL或GL就只能被分類到BL或GL,這某種程度上來說不也算是歧視嗎?明目張膽地告訴所有人同性戀就是一種特別的分類,不普通。另一方面則是覺得這麼做很可惜,可能很多人一看到是同性愛就退避三舍,因此錯過了一部好作品;又或是說,不管作品寫得多好,大家也只會說是原耽神作,不會說是推理神作、謀略神作之類的。這些作品永遠都會帶著一個標籤,像是原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