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倫看台灣 on Facebook
去年我分享了我的美國大選選票,
身為加州人,我的選票總共有六頁,
前五頁都是公投案,
第六頁才是決定要投川普還是拜登,

比較美國和台灣的公投案,
就會發現台灣的公投案
有一個本質上的問題。

可是啊, 你們公投通過了prop 47, 就是偷東西少於950鎂被改成只需吃罰單的輕罪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