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台灣現行法規]
最近看大家討論的時候,發現還是有些認知沒有共同基礎,所以放個函釋供參。
性別變更登記女性想變更性別為男性,應檢附文件為:
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依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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