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聲明
針對今日政院性平會舉辦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cedaw)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座談會」,我會對於因「性別定義不明」,擴大將心理認同之跨性別(生理男性)涵蓋,讓討論失焦,未能真正提升婦女社會地位,消除一切因生理性、社會文化性弱勢,而對婦女產生之歧視,感到遺憾!
建請政府參照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建議,統一所有法律和政策用詞,正確使用「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勿將「性別表現之多樣性」與「性別」混淆。我會可以理解中文對於「性別」,並未如英文有不同字彙(sex,gender),故中文詞彙更應精準使用,並定義,勿使「婦女權益運動」開倒車。
針對今日政院性平會舉辦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cedaw)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座談會」,我會對於因「性別定義不明」,擴大將心理認同之跨性別(生理男性)涵蓋,讓討論失焦,未能真正提升婦女社會地位,消除一切因生理性、社會文化性弱勢,而對婦女產生之歧視,感到遺憾!
建請政府參照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建議,統一所有法律和政策用詞,正確使用「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勿將「性別表現之多樣性」與「性別」混淆。我會可以理解中文對於「性別」,並未如英文有不同字彙(sex,gender),故中文詞彙更應精準使用,並定義,勿使「婦女權益運動」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