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8類行為入罪最重關5年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
為防止不幸事件重演,立法院歷經3度協商,終於在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騷行為樣態、事先防範措施、事後處罰行為人的罰則等3大重點,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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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視、2.跟蹤、3.盯哨、4.守候、5.威脅、6.辱罵、7.歧視、8.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9.要求約會

這樣是9項了吧,四天王有五個,跟騷法八類有9項

然後歧視可以提告耶,這個我覺得很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