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詞單是以字面解讀就是有很明確的泛稱指涉,像是,「台女」,「台獨」,前者,從字面上解讀,就是指台灣女性,後者從字面上解讀,就是指台灣獨立。以泛稱指涉嘲諷一些對象,再去說那只是特定指涉少部分個體,而不是指涉這個詞原本指涉的群體,那叫做濫用詞彙作為迴避負擔言論傷害的責任。但有些詞不是這樣的。有些詞它就是有一個非常明確指涉的對象,不能因為那個詞彙後來被轉化成其他意思(而且那些意思並沒有社會共識,只是部分人認為自己被指涉到了),就說那個特定指涉的詞彙是在指涉某個群體,是在攻擊某個(無關這個詞彙指涉對象的)群體,那叫做刻意誤讀,那不叫做個人詮釋,那叫做把別人完全字面上意義上都沒有指涉到的東西,硬塞進對方嘴裡說對方就是這樣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