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宣布「重大改變」!用戶一看全傻眼:目的不單純 | 新奇 | NOWnews今日新聞其實我一直不了解「作為公眾人物本來就應該要被檢視」這個「本來」是哪來的
所以主張這個論述的人認為:當了公眾人物你的人權就理所當然的比一般民眾不受保護。
這時候問題又來了

1.公眾人物的定義?
沒有明確的定義最終只會淪為自助餐
再來就算符合定義,一般民眾不是法官,並沒有裁決某人是什麼身份的權利

2.所以非公眾人物的一般民眾就擁有不被檢視的權利?
憲法§7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時若2.的命題成立,那所謂「公眾人物」反而變成次等公民,被剝奪了不被檢視的權利

在我這個法律系眼裡,這其實是一個廣為大眾接受 卻又違憲的論述,在法理上根本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