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的好幾場罷免案下來,我覺得有幾點或許是未來各個政黨可以考量是否還有進步的空間。
第一點,複數選區制度是否適用於現今的罷免制度?
以議員舉例,就現今的制度來說,我覺得還算適用,在一般的情況下,25%的門檻是遠大於當選的門檻(想要說服複數選區制的選民出來投罷免的難度也較高)。然而若大黨想要針對提罷免針對小黨傾全力動員的時候,是不利於小黨的生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