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投不同意 結論寫前面:如果你不同意罷免,就要積極去投不同意票。
可能有人還停在過去的印象覺得罷免案「不投票」就是反對,不是喔~ 最新的選罷法不是這樣的,截選罷法第90-1、2如下:
1.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2.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VIA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0-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在的選罷法其實偏向「不投票就是支持罷免」,所以不同意,就要投不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