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關於跨性別的一點murmur〕
先說我是法律差生,論點可能有誤。

我支持法院關於「性別認同受憲法22條保障」,但認為沒必要固守性別二分的框架。
免術換證可以,但不可單純註記為「女」,而是應註記成「跨性別女」,畢竟沒有手術,還是跟真正的生理女有本質上差別,依據憲法7條平等權實質平等的理念,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和生理女性受有相同的對待,反而對生理女性是種不平等,並不僅只是「為了符合社會群眾對性別樣貌的通常想像」
首先:生理女性的專屬空間會遭到排擠,且有伴隨而來的安全顧慮。生理女性先天上較生理男性力氣小,較難以抵抗生理男性的攻擊或侵犯,故世界各地普遍將男廁和女廁分開,並不是為了迎合社會框架或傳統道德,而是有人身安全的顧慮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