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司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原告江君(代稱)與被告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間戶政事件新聞稿-司...
引:「性別歸屬是個人人格自由發展得以完整的基礎,關係個人內在精神的自我認知,也影響其本於該認知對外自我展現的人格樣貌,更涉及二元性別架構之法律秩序如何就其身分給予適當的規範待遇。個人性別的界定與登記,出生時固得藉由身體外部性徵為初步認定與紀錄,但有鑑於先天性徵原本偶有難以判定情形,且即使有明確單一外部性徵之人,在逐漸成長過程中,經由生理遺傳、家庭、教育、社會、文化等各因素交織影響下,所培育出個人對其自我性別歸屬的心理認知,以及本於該認知之自主決定而對外展現的性別樣貌,並非總與出生時之生理性徵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