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停字第83號聲請人郝龍斌、楊志良與相對人衛...
原處分專案核准高端公司製造高端疫苗,至多使聲請人接種疫苗時多一種選擇,並不會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且藥事法第48條之2關於緊急使用授權之規定,目的在因應突發緊急公共衛生事件對於特定藥品(疫苗)迫切需要之公益考量,並非保障特定人個別權益之規範,故聲請人既非原處分之相對人,亦非原處分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其所提起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為當事人不適格,且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不合,應予駁回。
法院是...XX黨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