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一間以書寫作為核心品牌的公司,請不要這樣對待創作者。
而創作者的公開發言,並非你們可以花錢買下的,
和解金是為了你們的侵權負責,不是要我寫稿的稿費,
請弄清楚侵權的是何方,又是誰造成SKB的名譽受損。
為了怕貴司主管群又為此文開會,
直接說答案:
傷害SKB名譽的,就是面對侵權時,SKB每一次的選擇。」
覺得這一段講得很好。這次的事件沒有每個節點都跟到,但這樣看下來,SKB的處理感覺起來,到現在都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令人感到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