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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噗浪上各位認識或不認識的朋友。我有一個客戶兼朋友,夫妻有相當年紀相當富有,他們想設立一個家庭信託基金,目的是讓他們一對兒女能用他們的遺產過一個無憂的生活,但又不能隨意揮霍,尤其他們子女都未婚,老夫妻還是有這個家族守財的觀念,不要有人因為財產來嫁娶。他們規劃是身亡後按月給他們一兒一女生活費,目前規劃是每人每月三至五個基本工資(基金金額不小,給十個月或更高也沒問題,但老夫婦覺得不妥,但並不绑死)。我的專業在會計跟相關稅務法律,有客戶找我設立家庭信託基金,目的都是為了節稅,只有這對夫妻設立基金是這個目的。想請教各位,在人情世故或其他非法律方面,有甚麼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