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
覺得擔任進出口商的採購/對國外窗口後,簡直每天都在用英文解應數跟邏輯問題。
不同國家的語言邏輯不一樣,碰上遠期貨款簡直就是跟瘋了一樣。
前略。
我們有一批貨要從北歐進,一次下單特製版。原本是說好貨分兩次,款分三次(90/180/270天遠期付)。
結果後來我們變成第一票貨加了其他常規品項一起出。
國外:我可以給你120天的貨款條件在整個訂單上。
問:他是說現在先付一半,120天之後再付尾款。還是這張單120天後付,第二票另外有120天。
於是我又發信回去問。
我:我們原本的協議是款分三次付,那所以現在變成兩次的話,是怎麼處理。是這張120天,剩下的等第二批下單再120天嗎?
國外:喔對原本分三次是基於你貨一次出的前提下,但我們也有庫存/貨款壓力所以我覺得120天是個很合理的期限。(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