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第30條已經說明了公投通過的效力就只有兩年,所以物理上不可能在兩年內啟用的核四就算公投通過,也只能暫緩完全廢廠的時程,只是要再燒一筆錢在"準備作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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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夠陰狠的話,公投通過就任命黃士修擔任台電董事長,然後看他怎麼實現自己捏造出來的謊言讓核四"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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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半年內就會被國營事業的深水淹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