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知道,一群人鬼迷了心竅,為了使受害者難堪,社會大眾感受到折磨,所以故意去同情加害者,說他有多麼可憐,故意放棄了常識,應該相信的,你不信,不應該信的,你卻信,從當中得到一種與道德和群眾對抗的快感.

說著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話,這才是可恥的謊言.

這個社會「本來」是什麼樣子?

性騷擾通常具有的性質是「偷襲式、瞬間性,乘人無從防備」,舉證上就有所困難;一般女性沒事不會誣陷他人性騷擾,誣陷的情況是極其稀有的少數,受害者多半隱忍,就連在電車上被騷擾,要抓住他的手大聲反應,在心理上都有極大的困難,通常是對方行為過於嚴重,受害者才會被迫站出來;大部分的男性都很自律,女性不會隨意濫用這種指控,一個男性與女性擦肩而過,被指控性騷擾的機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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