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跨國跛行婚]
司法院修法承認跨國同婚 中國籍伴侶不適用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司法院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兩岸同婚部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
若同性伴侶對象是中國人士,因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這次修法處理範圍。但是香港及澳門屬於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修法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