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國有感,一些碎碎念】
民主本身就帶著對國家公權力的不信任
所以針對國家對私人的限制,設下重重的程序阻礙以確保人民的權利不被侵害。

但憲法的規定沒辦法直接適用到私領域。
如果現在市場還是百花齊放的狀況,或許可以透過市場競爭的方法,讓問題自己消弭掉。
但現在社群媒體漸趨壟斷,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卻囿於「對抗國家性」,而無法保障人民。若此時人民又無法依其他法律,針對這些媒體向司法尋求救濟,那無疑是權利保障的漏洞。

如果面對經由選舉、經歷過民意洗禮的政府,尚且戰戰兢兢的提防;那面對不具民意,無法課責的私人企業,豈能沒有保護自己權利的手段?

依我之見,這種做法可能比之前所說的「川普對民主的傷害」大多了。由於政治因素而限制言論是大忌,如果由政府來做絕對是違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