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講個鬼故事...

A、B、C三人是同專案組組員
角色設定文案是A寫的,角色造型設計是B設計的,C在專案中是照著B的稿子描線和上色。

C認為B的設計僅為是"草稿",自己才是最終完成角色的人。所以,自覺有權將角色智財權歸為自己所有,並將角色設計重新創作,並作為個人創作使用。
B發現C的某見個人作品與B的設計重疊率極高有疊圖或抄襲的嫌疑,憤而向上級檢舉。
C一會堅持只是參考,一會又說自己才是原創,最終經由上級裁定,C不當使用專案作品,C需要公開道歉並依B所要求公開道文件,C在繳交給B文件後,在公開道歉時,並未提及是向誰道歉,僅提到自己只是"誤用",並重新聲明他才是完成角色的人,B只是提供"設計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