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墮胎權正經討論的Line有一個有趣,
或者說應該是正論的看法...

那就是...為什麼要結婚?

只要不具婚姻身分,墮胎就只要女方自己同意就好。

如果結婚了以後,連墮胎這種事情都認為跟男方無關,女方自己決定就好,男方連個屁意見都不該有...那女方為什麼要結婚?

另一個正論是,如果離婚之後,墮胎就是女方自己的事了!

所以問題就是...如果你要從心所欲的墮胎,為什麼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