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st4ever - 是說他的高度當個立法委員就很勉強了,要他當直轄市長,已經超出他的能力範圍...

國賠的前置程序是該負責的行政單位(這裡是台南市政府)被害人(家屬)先進行協商談判賠償金額,談不成才會進入民事或行政訴訟,才由法官來認定賠償與否跟金額。一旦自己自認有責,就請乖乖吐該賠的金額,不要蠢到放話協助國賠,然後談判破裂,再逼家屬去訴訟...

簡單說...如果黃偉哲以台南立法委員的身分放話說要協助家屬對台南市政府要求國賠,完全沒有問題。但是以台南市長的身分,問題就很大,如果家屬要求國賠1500萬,你台南市政府是要賠不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