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洞一下下)
@yifanqiu2 - (今天的腦洞) 突然很想看先婚後愛的契約聯姻主祭念完大概有十萬字的條約之後,那張條約被放到我跟父母面前。
父母當然是很高興的簽名蓋章劃手印,而輪到我拿起筆時,我還是忍不住瞄了其中幾行字。
『於婚姻期間,每月需共同出席攜伴場合貳次。』
『於婚姻期間,在產生正式繼承人之前,伉儷應每週行房二次(含)以上或每月行房七次(含)以上。』
我沒有馬上動筆,而是先偷看了一眼那個被規定必須每週跟我打炮兩次的衰包。
雖然看過照片但還是會想看看實體長怎樣,畢竟家人拿給對方的照片是我高中時拍的,我現在早就沒那麼瘦了。
沒想到那傢伙跟照片一樣年輕,看起來也是跟照片一樣帥。不過照片跟夫家都沒有講的一點是,新郎沒有右手。
我看到他空蕩蕩的西裝袖子,腦袋唯一的想法只有「啊,這樣就不能同時用滑鼠跟衛生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