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一下。上公平交易法課時,老師說按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能故意使用類似的商標等等使他人混淆,進而賺取利益,不然31條規定可以要求事業賠在侵權方面賺的全部金額。(翻譯:你不當賺的都是我的)
(民法裡規定損害額賠償最多賠損害的三倍,可能比較少錢(rofl)

聽了覺得很像創作者常見的被廠商盜用並賺取利益(像之前的zara抄圖賣衣服),問老師後,老師建議這種事就走公平交易法試試看。

雖然實務上可能還有很多細節要跟律師討論,不過感覺是個創作者可以去參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