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控在院長任內核定多起採購案並收賄,一審判刑7年半,二審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士林地檢署於104年起訴指出,唐高駿曾擔任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及宜蘭醫院院長,擁有採購事項核定權;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前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等人採購貪汙案,循線查獲唐男也有收賄情事,後續轉由有管轄權的士檢偵辦。 醫材採購涉收賄更一審 前陽明附醫院長獲無罪 | 社會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