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高中一名特教班男學生,2018年1月間在教室外走廊對女同學襲胸,遭李姓女導師撞見,但李女只對男學生罰寫10次「我下次不可以再碰女生了」,沒有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後來這名男學生陸續對其他3名女同學性騷擾,性平委員會調查時發現該生已有前例,但李女「只罰寫、沒通報」,校方決議將她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李女不服提起訴訟,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首例!女導師目睹男學生襲胸 僅罰寫10次「不可以再碰女生」遭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