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聽到一個很慘的消息(超負面能量,下收,勿外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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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某個朋友任教的學校,有個幼稚園小班的學生在戲水時溺水,救起來之後昏迷,在醫院插管好幾週,家長前陣子才放棄急救。事發當下家長在做其他事(滑手機之類的,我不確定也不想多加論斷),一回神發現小孩太安靜時已經來不及了。

重點:我原本以為是在野外戲水,結果溺水地點是大樓裡的游泳池,而且當時沒有救生員。管委會初步說法似乎是那裡的分類是戲水區而不是游泳池(詳細內容因為是轉述所以也不清楚),所以沒安排救生員......

這樣大樓管委會會賠死吧?

總之先R.I.P.,下輩子玩水時不要大膽地自己從淺水區跑到深水區冒險了啊小弟弟......(這點是同校的姐姐向老師轉述的,事發時人似乎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