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 實在覺得很受不了來發噗 為什麼可以把二創理直氣壯的當成合法⋯⋯ 給想衝進來罵的人:我的意思是...看到這個月經文偷偷說,因為每次這種話題大家話都只講一半,所以看起來一直停在「合法」「不合法」這兩點上
ミリオンP/卯月天井で石消滅 on Twitter關於這點可以聊一下偶像大師的交換名片文化。滿多製作人都會選擇使用官方卡片立繪做成名片,然後送給印刷廠製作,當時就發生了「把版權繪送給印刷廠製作倒底O不OK」的問題
關於名片本身使用版權繪,我們的名譽製作人原田P基於萬代立場是「特地問我們O不OK當然是不OK」「但只要以『粉絲』且不超越道德範圍(靠這個賺大錢)基本上都歡迎」
所以這整件事情就回歸到印刷廠自己願不願意接收版權圖印刷的問題而已,印刷廠自己要接那他也得承擔後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