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今天狠下心來對我之前的公司投訴了。
他們沒給我非自願離職表,說他們一直以來都是只給這一張服務證明書,但是上面沒有寫我離職原因是因為合約到期了。
投訴過後,看到我們經理在FB講說我的事。說我是看到這是大公司可以A錢才去檢舉。
但是我真的問過勞工局,問過有律師經驗的議員服務處他們都說我檢舉沒有問題阿。
到底是為什麼,明明同一件事,二方卻都有不同的態度